2022年3月15日,市十大博彩游戏APP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泽州县宏磊工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
1.现场检查时,大量易扬尘物料露天堆放,且未苫盖。
2.该公司物料装卸露天进行,未采取抑尘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典型意义
该公司环境管理严重缺位,大面积易扬尘物料未进行苫盖,露天装卸物料时未采取抑尘措施,极易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