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博彩平台全国十大网赌APP下载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泽州县盛茂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
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该公司位于泽州县巴公镇三家店村,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规建设储煤、配煤项目;厂区内,露天堆存部分原煤,未依法进行密闭,场地积尘严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堆存环节的粉尘排放。”
典型意义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对“未批先建”项目开展执法工作,亦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重要环节。企业作为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办理基本的环保手续,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