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博彩平台澳门十大电子游艺平台注册应用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对沁水县程达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擅自建设一个配煤项目,主要生产设施为固定式配煤设备,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典型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非常重要的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2016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一条删除了以前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内容,处罚额度也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修改为“建设项目投资额的1%—5%”,这既应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对未批先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要求,又体现了新法从严从重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初衷,因此对于一些存侥幸心理的违规建设单位而言,按照其情节严重程度或遭“重罚”,同时随着法规条例的逐步完善,对于“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积极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