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0日,正规博彩平台十大赌博正规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泽州县泰成建材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问题:该厂3月20日0时45分至7时,2座石灰窑处于生产状态,配套的的脱硝设施未运行。(该厂未能提供2022年脱硝剂(尿素)的购买记录,未记录2022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台账台账,未记录2022年脱硝剂(尿素)的使用消耗台账。)
法律依据
该厂涉嫌违反以下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典型意义
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是所有排污单位应尽的义务,任何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除了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外,还将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